本期内容为《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学习辅导百问》中的第十八问:如何理解努力把我国逐步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强国?
《决议》指出:“党提出努力把我国逐步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强国,领导人民开展全面的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
第一,“四个现代化”奋斗目标的初步构想。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就提出:“在革命胜利以后,迅速地恢复和发展生产,对付国外的帝国主义,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把中国建设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当时,这个工业强国的目标,是中国共产党人作为建国方略提出来的。此后,随着实践的深入和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党对国家建设的战略性目标的提法,逐渐清晰和成熟起来。
第二,“四个现代化”奋斗目标的正式提出。20世纪60年代初期,由于党在经济工作方面采取了比较符合实际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国民经济调整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提出新的奋斗目标的时机已经成熟。1964年12月21日至1965年1月4日,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郑重提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历史任务。周恩来同志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代表中央明确提出,“在不太长的历史时期内,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强国,赶上和超过世界先进水平”。中央还确定了分两步走实现现代化的战略构想,即从第三个五年计划开始,第一步,经过三个五年计划,建立一个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第二步,全面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使中国经济走在世界前列。
第三,“四个现代化”奋斗目标是凝聚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不懈奋斗的强大精神力量。“四个现代化”奋斗目标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人经过对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深入探索和对中外发展经验的总结,通过反复权衡和深思熟虑,最终确定下来的。历史证明,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实现“四个现代化”始终是激励和鼓舞全国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强大精神动力。即使国家经历严重困难甚至后来发生“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因为有了这个伟大的共同奋斗目标,全国各族人民也从未停止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国家根本制度的根基也从未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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